单项奖励最高达200万元,康定市出台20条措施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2022-06-08 18:17:2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游飞杨孟双

贡嘎雪山  尹聪 摄

川观新闻·甘孜观察 杨孟双

为全面推动康定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6月7日,康定市正式出台并实施《康定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

据悉,《康定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共八个章节二十条具体措施,分别从品牌建设、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统筹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奖励扶持,其中,康定市域内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行业部门、企业、镇(乡、街道)、村(社区)、协会、个人等主体,可按本措施享受奖励扶持政策。

二十条具体措施包括:

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 5A级景区(含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4A级景区(含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度假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

支持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对新获得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镇、乡(街道)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对建成初级(体验)、中级、高级滑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2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引进国际品牌连锁酒店的另奖100万元;对招徕国际、国内等乘机入康旅游并进入景区游览,旅行社年接待量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超过基础人数部分按5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旅行社年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及以上的,超过基础人数部分按25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统筹发展乡村旅游,按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以属地原则为主,在辖区内新建成连片10家以上民宿院落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建成20家以上民宿院落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0万元。

支持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人20万、10万元资金补助;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人20万、5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荷花奖”、“金钟奖”、“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等国家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创作表演主体50万元奖励;对入围“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荷花奖”、“金钟奖”四川省决赛之一的,一次性给予创作表演主体20万元奖励。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对取得文化旅游方面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得者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大师工作室、博士工作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领办人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称号在康定境内长期从事导游工作的康定籍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领办人1万元、5000元奖励。

此措施,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品牌激励实施办法》(川文旅发〔2020〕2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5号)等规定,并结合康定市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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