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医保出台九条措施,助力抗震救灾

2022-09-09 20:50: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游飞杨孟双

川观新闻·甘孜观察 杨孟双

9月9日,记者从甘孜州医疗保障局获悉,地震发生后,甘孜医保迅速启动医保应急响应,并在省医保局具体指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出台地震灾后医疗保障“九条措施”。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9条措施将为受灾群众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并通过预拨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等方式,切实解除受伤群众、救援人员、医疗机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

一、参加基本医保的因灾受伤人员治疗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关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支付,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尚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因灾受伤人员,实行“不设待遇等待期、参保即可享受相关待遇”的应急措施。

二、对灾区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的个人缴费,按规定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

三、因灾导致急救、抢救受伤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可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救治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异地就医的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六、因灾受伤人员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切实减轻因灾受伤人员的垫支负担。

七、对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需要但未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械,按规定开通绿色备案采购通道,医疗机构可对急需 药械实行先采购后备案。

八、对应急救治期间急救、抢救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不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结算范围。

九、对承担因灾受伤人员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州医保事务中心9月6日向甘孜州人民医院、甘孜州皮肤病防治院、泸定县人民医院、康定市人民医院4家救治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共计800万元,以减轻救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确保灾区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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