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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通报2016年度8起违纪典型案例

http://www.scol.com.cn  (2017-02-20 08:38:19)  来源:甘孜日报  
编辑:周帆  

  本报讯 2月17日,州纪委通报了2016年度8起违纪典型案例。分别是:

  ●雅江县原副县长杜永良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问题,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杜永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任炉霍县委书记(现任新龙县委书记)泽仁汪堆、现任炉霍县委书记伍强,对炉霍县“8·01”案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谈话诫勉;炉霍县人民政府县长巴登、原炉霍县委副书记(现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邓建光、原炉霍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现任州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白马,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谈话诫勉;原炉霍县委副书记钟则,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职务;原炉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原炉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金文龙,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降职;罗宗工委主任(副县级)扎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调离罗宗工委另行安排工作。此外,炉霍县罗宗工委和上罗科马乡、下罗科马乡、宗塔乡党委政府等单位的其他15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纪律处分,以及调离等组织处理。

  ●康定市炉城镇党委书记郭斌健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问题。郭斌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德格县扶贫移民局局长泽翁罗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泽翁罗布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九龙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黄开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黄开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乡城县然乌乡工作人员何雪松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何雪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泸定县泸桥镇押卓庄子村村委会主任朱洪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朱洪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巴塘县莫多乡措松龙村支部书记苏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苏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2016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纪挺法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处置线索569件、立案3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5人,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案件。

  通报要求,要强化纪律意识。全州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党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坚定决心,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求“高线”,坚守“底线”,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讲规矩、守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不踩红线。要加强教育监管。各级党组织务必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乘势而上、一鼓作气、一抓到底,保持节奏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经常抓、抓经常。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狠刹执行不力、套取挪用资金等不正之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要严格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零容忍”,从严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向社会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综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约谈、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群众反映强烈但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等问题,不留情面,坚决查处;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让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具体案例:

  1、雅江县原副县长杜永良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问题。2014年、2015年、2016年,杜永良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如实报告拥有的住房1套,车位2个;2012年12月,杜永良与他人合伙在康定县新都桥镇注册登记酒店,出资入股从事经营性活动;2011年至2014年,杜永良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并非婚生育一女;2008年至2014年,杜永良在担任康定县水利(水务)局局长和雅江县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及服务管理对象所送财物及“评审费”计356.68万余元。杜永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杜永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炉霍县“8·01”案件责任追究问题。2016年8月1日、8月2日,炉霍县宗塔乡先后发生群众聚集冲突案件,致4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影响特别巨大、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炉霍县委、县政府维稳思想松懈,对维稳形势盲目自信,长期依法打击不力,对涉案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调处失察、失当、失责,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责令向州委、州政府深刻检查;炉霍县罗宗工委、上罗科马乡、下罗科马乡、宗塔乡基层党委对涉案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调处工作浮于表面,形势预判评估和应急处突能力不足,低估潜在风险,危机处置无凝聚力、作用发挥软弱,责令向炉霍县委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炉霍县宗塔乡塔瓦村、降巴村党支部及下罗科马乡加塔玛村党支部部分班子成员、党员,事前出谋划策、事中鼓动唆使、事后攻守同盟,在此次案件中反作为,已涉嫌构成违法犯罪,以上党支部自身已不能纠正存在问题,责令炉霍县委对其进行改组。原任炉霍县委书记(现任新龙县委书记)泽仁汪堆、现任炉霍县委书记伍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谈话诫勉;炉霍县人民政府县长巴登、原炉霍县委副书记(现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邓建光、原炉霍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现任州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白马,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谈话诫勉;原炉霍县委副书记钟则,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职务;原炉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原炉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金文龙,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降职;罗宗工委主任(副县级)扎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调离罗宗工委另行安排工作。此外,炉霍县罗宗工委和上罗科马乡、下罗科马乡、宗塔乡党委政府等单位的其他15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纪律处分,以及调离等组织处理。

  3、康定市炉城镇党委书记郭斌健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0月1日,郭斌健在未按康定市委要求书面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前往成都、西昌。10月4日接到市委主要领导电话后不如实报告去向,谎称在折多塘村开展工作。在组织纪律审查期间,继续不如实反映情况,并安排多人提供虚假情况串供。郭斌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德格县扶贫移民局局长泽翁罗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泽翁罗布作为德格县精准扶贫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对全县精准扶贫识别对象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在向上一级上报数据时未如实反应德格县各乡贫困对象实际状况,导致全县精准扶贫识别误差率达到100%,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泽翁罗布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5、九龙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黄开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黄开云任九龙县住建局局长、具体负责九龙县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期间,于2008年规避公开招标规定,直接指定承建商承揽九龙县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勘测、设计,并超过国家规定计价标准,多支付设计费4.696万元。黄开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乡城县然乌乡工作人员何雪松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何雪松利用代管然乌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农行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然乌乡克麦村、纳木村、东尔村、丹研村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0.54万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6月,何雪松归还挪用资金。何雪松的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何雪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泸定县泸桥镇押卓庄子村村委会主任朱洪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朱洪华在任泸桥镇押卓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任泸桥镇押卓庄子村贫困社区互助社法人、理事长,指定其妻担任互助社出纳,其妻妹任监督小组长,互助社会计、执行小组长也均由朱洪华指定。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将互助社扶贫资金1万元借给村民,个人反复挪用互助社扶贫资金5次,其中挪用金额最高一次达12万元。朱洪华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朱洪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巴塘县莫多乡措松龙村支部书记苏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底,苏称和措松龙村两委班子成员8人集体商议,以支付电话费名义将村级公务经费3200元私分,每人分得400元;2014年12月,苏称私自将村集体收入5万元出借他人达1年11个月;2016年3月,苏称和措松龙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8人集体商议,将2015年底村级公务经费结余资金20800元私分,每人分得2600元。苏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案件的发生,令人深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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